深交所新股票上市規則遏制長期停牌
新浪財經訊深圳證券交易所今日對外頒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規則》,并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和舊的股票上市規則相比,新規則取消了年度報告、業績預告等重大事項的一小時例行停牌,增加盤中停牌披露,另外大力遏制影響市場效率的長期停牌。
新規則在三個方面有新的制度安排。
首先,禁止大股東濫用控制權獲取上市公司重大信息,要求上市公司董事會負責監督股東短線交易收益的上繳并及時對外披露。
其次,強調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管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應遵循的規定,要求上市公司董、監、高管在持股變動應提前向交易所報備,并要求證券事務代表買賣公司股票也須及時在本所網站公開披露。
第三,不再以公告的重要性作為判斷停牌的依據。取消年度報告、業績預告等重大事項的一小時例行停牌,突出信息披露不及時、涉嫌違法違規、股價異動等異常警示性停牌;借鑒海外市場的做法,對于有市場傳聞且出現股價異動的情況,將考慮增加盤中停牌,為推出實時披露預留空間;要求長期停牌公司每5個交易日必須披露停牌原因及相應進展情況,遏制影響市場效率的長期停牌,維護投資者的合法交易權。
另外,在持有新股的退出機制上,新規規定,為適應全流通市場發展的需要,對于在發行人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前十二個月內以增資擴股方式認購股份的持有人,要求其承諾不予轉讓的期限由36個月縮短至12個月。
而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后36個月內,經交易所同意,可以在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的或轉讓雙方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法人中轉讓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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