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搶帽子”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專業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并對該證券或其發行人、上市公司公開作出評價、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利益的行為。
這種與老鼠倉類似的投機性行為,對股市具有強大的殺傷力。
“搶帽子”入罪――汪建中
大學本科的學歷讓汪建中在內幕交易案件中并不起眼,然而他在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非法獲利高達1.25億元的金額卻著實讓人驚詫。作為昔日的股神,汪建中曾在股市叱咤風云,但最后因操縱證券市場成為今日囚徒,所處罰金創了歷史紀錄。
2011年8月3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汪建中犯操縱證券市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1.25億元。他也以“中國證券界‘搶帽子’入罪第一人”的身份被載入歷史。
據調查,汪建中在擔任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期間先買入工商銀行、中國聯通等38只股票,后利用首放公司名義在網站和媒體上發布名為“掘金報告”的咨詢報告,當報告對投資者產生影響后,搶先賣出相關股票獲取非法利益。
汪建中操縱證券市場55次,累計買入成交額52.6億余元,累計賣出成交額53.8億余元,非法獲利共計1.25億余元。
首例陽光私募“搶帽子”――陳杰
2011年11月,證監會通報了陳杰、湖北國貿盛乾(博吧)投資有限公司涉嫌“搶帽子”操縱市場案,陳杰因此非法獲利2488萬余元。這起首次涉及陽光私募“搶帽子”的操縱市場案案情終水落石出。
2008年4月,陳杰與國貿盛乾合謀,由陳杰以4名自然人的名義持有國貿盛乾一期基金1.2億元份額,約占該基金總額的80%。2008年11月,國貿盛乾將國貿盛乾一期賬戶交由陳杰操作。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陳杰一方面收買李某、曹某、涂某等證券公司研究員,以證券分析師的名義在互聯網發表薦股文章;另一方面雇傭張某、孫某等研究員在兩家電視臺財經欄目公開薦股。陳杰在薦股文章發布前或薦股欄目播出前先買入或者持有相關股票,在發布、播出后當日或下一交易日賣出股票獲利。通過上述手法,陳杰先后交易55只(次)股票,共計獲利2488萬余元。
值得一提的是,這已不是陳杰第一次受到監管和處罰。2006年,陳杰與武漢新蘭德采用類似的手法共買賣股票37次,武漢新蘭德非法獲利735萬元。當時陳杰僅受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即沒收其被證監會依法凍結的股票。而這一次,證監會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已立案并在刑事偵查中。
“搶帽子”斂財7000萬――余凱
2012年5月17日,天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余凱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45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元。余凱用“搶帽子”的手法非法獲利7000余萬元。
2011年12月9日,證監會發出通報,經查余凱等人在2009年5月至12月將撰寫的薦股文章傳遞給白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