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現將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及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在《證券時報》及公司網站(發布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召開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公告》,并分別于2013年12月13日及2013年12月16日發布了關于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提示性公告。會議審議的議案為《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轉型相關事項的議案》,權益登記日為2013年12月25日,大會表決投票時間為2013年12月26日起至2014年1月13日17:00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召開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公告》等規定,2014年1月13日,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計票人劉宜女士、呂婧女士在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吳晗先生、北京市方圓公證處公證員甄真女士、宋明哲先生的現場監督及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郭亮律師現場見證下,統計了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結果。參加本次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份額占權益登記日本基金總份額的54.53%,達到法定表決條件。相關表決結果詳見2014年1月15日在《證券時報》上刊登的《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根據表決結果,持有人大會通過了《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轉型相關事項的議案》。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公證費17,500元,律師費15,000元,合計32,500元,由基金資產承擔;其他費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二、向中國證監會備案情況
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月28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基金監管部于2014年1月24日下發了《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備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51號),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手續完成,根據基金合同的約定,持有人大會決議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
三、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事項的實施情況
根據《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轉型方案說明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將《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托管協議》修訂為《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并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通過。《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和《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自2014年1月24日起正式生效。此外,基金管理人已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規定,擬定了《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已報中國證監會備案通過。
自《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將遵循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相關規定對本基金進行投資管理。
修訂后的《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全文,請登陸基金管理人網站查詢。
四、備查文件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召開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公告》
2、《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果的公告》
3、《北京市方圓公證處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證書》
4、《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5、中國證監會基金監管部《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備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4]51號)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公證書
(2014)京方圓內經證字第號
申請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32層。
法定代表人:張樹忠,男,1960年10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
委托代理人:呂婧,女,1987年3月25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
公證事項:現場監督
申請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申請人”)于2013年12月2日委托呂婧向我處提出申請,對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會議過程和會議有關事宜進行公證監督。申請人向我處提交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公證申請書、身份證、《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等證明材料。
經審查,申請人是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的管理人,為了優化投資成本,申請人與該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召開該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轉型方案等相關事宜,將該基金轉型成為“大成健康產業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為了維護該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該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轉型相關事項的議案》,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就該議案進行表決。我處受理了申請人的申請并指派本公證員具體承辦。
申請人經與有關部門協商,確定了召開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具體操作方案。按照該方案,申請人進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內容的操作過程:
1、申請人就召開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上述議案的事項于2013年12月12日通過有關媒體(《證券時報》網站及申請人網站發布了正式公告,進行了有關信息披露,并確定2013年12月25日為本基金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
2、申請人就上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相關事項在媒體分別于2103年12月13日、2013年12月16日發布了提示性公告。
3、申請人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3日17:00通過上述公告載明的方式向基金持有人就審議上述議案的事項進行了告知并取得了有關授權,并且于2013年12月26日至2014年1月13日17:00向該基金的份額持有人征集了表決票。
我處對申請人收集、統計有關授權意見、表決票的數據及結果進行了抽查,其結果未見異常。
2014年1月13日下午14:00,本公證員及公證人員宋明哲在北京市西城區平安里西大街28號中海國際中心1601室大成基金北京分公司大會議室出席了大成中證500滬市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聯接基金基金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會議的計票會議。監督了申請人的授權代表劉宜、呂婧對截止至2014年1月13日17:00的授權、表決票進行匯總并計票,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權代表吳晗一并出席了計票會議并對計票過程進行了監督。
經我處審查,截止至權益登記日,該基金總份額共有51,523,083.40份,出席本次大會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總計持有28,095,502.66份,占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54.53%,達到法定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條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在上述表決票中,表示同意意見的表決票代表的基金份額為27,709,933.21份,占參加本次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98.63%;表示反對意見的表決票代表的基金份額為135,887.73份,占參加本次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0.48%;表示棄權意見的表決票代表的基金份額為249,681.72份,占參加本次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0.89%。
依據上述事實,茲證明,本次持有人大會對會議通知列明的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未對會議通知未列明的事項進行表決,會議表決結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規定的會議議案通過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北京市方圓公證處
公證員:甄真
二Ο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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